企业微电影制作传播与电视广告、电影有什么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传播内容的问题。在于企业微电影实现商业广告和故事情节的融合。
也许有人觉得在商业电视广告的传播过程中企业也是作为主要的信息传播主体和“把关人”而存在的,从这一层面企业微电影不过是商业电视广告的加长版,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
从信息的表现形式即符号的角度看,在传统商业电视广告传播过程中,表现侧重于直接、单纯地向消费者展示或承诺“利益点”,多半是采用“填鸭式”传播方式,人们只能作为信息被动的接收者。而“企业微电影不是简单粗暴地追求商品形象、标识的曝光量,而是借助好看的故事、考究的视听语言,把产品功能、品牌理念巧妙地渗透进去,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广告营销方式”。企业微电影制作传播很好地整合了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通过有机的组合,将品牌的理念或者商品信息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给受众,极大地提高了实现广告商宣传目的的可能性。
传统的电影、电视节目是以故事情节或者节目本身为主体,其整体的节目风格、核心理念、表达方式、故事情节等与被植入的广告理念或者商品特点并无直接关联,所以我们在享受一档节目时才会被突如其来的植入广告所“激怒”,不仅不容易达成传播目的反而容易在受众中引起负面效果。与之不同的是,企业微电影制作传播以宣传某个特定的商品或者品牌为目的,很好地将生动曲折的故事与广告内容结合起来,在情节的发展中,赋予这种理念或者商品某种特殊的意义,使之成为某个事件或环境中的特定的非语言符号,是影片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概括来说,企业微电影制作传播就是力求达到品牌理念生活化、品牌呈现故事化、产品使用情境化,从而提高了实现其宣传目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