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与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具有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无须回避,从其形成的历史来看,微电影直接起源于广告与视频短片。我国第一部公认的微电影《一触即发》,本身就是一部凯迪拉克公司的广告片。实际上,近年来除了少量公益性的微电影,大多数的微电影均是由地方政府、企业或社会资金支持、资助的,他们投拍微电影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取名分或商业利益。从这一点看来,微电影的商业本性几乎是天然的,真可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但“电影作品除了是一种实体商品之外,也是一种符号性的创作产物,包含了艺术性及文化的原创性和唯一性,它的核心价值是需要消费者通过体验而获得的象征价值。因此,各种文化意涵及社会价值的传递是电影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价值增点。”可以这样说,没有经济价值,微电影将釜底抽薪,难以为继;没有文化价值,微电影会失去灵魂,行之不远。如是,平衡商业与艺术、经济与文化的问题,对于微电影来说尤为重要。
微电影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更多的是成正比的。强调它的文化价值不是不要经济价值,重视它的经济价值不能忽略它的文化价值。平衡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当是微电影创作的明智追求。遗憾的是,现实中极端的两种倾向同时并存。其一是,有些微电影“商”字当头,以博眼球为旨归,思想苍白,丧失艺术品位;其二是,有些微电影则以“高大上”为标尺,故弄玄虚,缺乏应有的可看性。前者多出自商业机构之手,后者多源于文人墨客之作。
两种倾向,看似截然不同,实则殊途同归,都是对于经济价值或文化价值的误判,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看来,商业机构的操作应该补充点“文化"的因子,文化人的创作需要加强点“经济"的考量。两者的靠近与会合,将对中国微电影产业健康而持久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摘自:《微电影四重奏》
作者:李建强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副会长、微电影研究会会长